福建省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泉州君寶馳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單位](泉州君寶馳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君,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韓江鎮文虎路668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81MA34F7RJ44)與申請人蔡雙騰的工傷待遇爭議仲裁申請。因你[單位]作為本案被申請人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委獅勞人仲案字〔2025〕第687號《被申請人參加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證據》副本、《開庭通知書》、《變更仲裁庭組成通知書》。申請人請求事項:1、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2、裁決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醫療費45918元、住院伙食補助費900元、護理費33798元、停工留薪期工資9283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3547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287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2875元、交通費3000元,以上賠償合計365743元。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因你單位沒有與對方當事人就本案的舉證期限協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單位應在2025年10月27日17時前向本委提交證據,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8日14時45分在石獅市金盛路374號市人力資源市場大廈一樓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和裁決。
特此公告。
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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