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17-0900-2025-00004
- 發布機構:石獅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7
- 標題:石獅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民辦學校年檢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教初〔2025〕1號
- 發布日期:2025-03-19
各民辦學校:
為落實我市民辦學校年檢制度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規范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國家、省、市關于規范民辦教育發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度石獅市民辦學校年檢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4年9月1日前由石獅市教育局頒發《辦學許可證》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見附件1)。
二、年檢時間
2025年3月7日至5月15日
三、主要內容
年檢暨“雙隨機、一公開”主要內容包括黨的建設、辦學條件、依法治校、財務資產管理、辦學行為、師生權益以及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具體指標體系詳見附件6)。
四、年檢辦法及步驟
(一)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市教育局負責年檢。
(二)根據石獅市民政局《關于開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獅民〔2025〕23號)
要求,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需采取線上方式進行年檢,具體操作見石獅市社會組織年報填寫指南(附件5)。
(三)各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2024年度民辦學校年檢申請表》(營利性民辦學校(指有限公司的校或園),見附件2)或《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填寫,市民政局網站下載)和年檢內容進行年檢,《2024年度民辦學校年檢申請表》或《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和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需上報市教育局存檔。
(四)本次年檢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采取書面材料審核和實地檢查的形式,年檢結論依據民辦學校書面材料審核、實地檢查結果、隨機抽查結果及日常監管綜合確定。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階段。民辦學校對照《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見附件6)認真進行自查、自評,并形成自查報告等材料,于3月25日前報送教育局。
(二)核查階段。4月初,教育局對民辦學校提交的材料進行核查,并根據材料核查結果,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隨機組織檢查人員對有關民辦學校進行實地檢查。
(三)公布階段。5月中旬,教育局根據材料核查和實地檢查結果,結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況,形成年檢結論并公布,在《2024年度泉州市民辦學校年檢登記表》或《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和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
六、檢查結果認定及運用
年檢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種。
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為結論階段。對年檢合格的學校,在《年檢申請表》或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和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檢查合格戳記,并指導和督促學校到民政局等部門辦理其他年檢;對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將根據存在問題的輕重緩急限期要求學校整改,以促進其健康穩定發展;逾期未參加年檢將視為年檢不合格;民辦學校換發辦學許可證,要保留原有年度檢查記錄。
(一)年檢結論的運用。教育局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認真執行年檢制度,對年檢中發現的具體問題責令民辦學校限期整改,同時幫助民辦學校解決實際困難。另外,民辦幼兒園的年檢結果將運用于等級評定、普惠性幼兒園管理等。年檢結束后,將通過釘釘平臺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本轄區民辦學校的年檢結論,接受社會的查詢、監督,引導家長選擇規范合格的民辦學校就讀。
(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結果運用。教育局將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構成行政處罰要件的,及時啟動行政處罰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工作要求
(一)認真開展自查。各民辦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年檢工作,認真收集各類數據,認真填寫《民辦學校年檢表》或《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確保上報數據真實準確。對照《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逐項開展自評,并將各類佐證材料分類裝檔,積極配合教育局做好年檢工作。
(二)及時報送材料。各民辦學校于3月25日前按照《2024年度石獅市民辦學校年檢材料清單》(見附件3)要求,將相關年檢材料報送。其中,各民辦幼兒園向學前教育與民辦教育發展中心片區負責人提交年檢材料;各民辦中小學、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向市教育局德溪樓(2號樓)501室高老師處提交年檢材料。
(三)材料清單
1.《2024年度泉州市民辦學校年檢登記表》(營利性民辦學校,指有限公司的校或園)或《2024年度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市民政局網站下載)(一式三份);
2.2024年度民辦學校年檢自查報告(對照《民辦中小學年檢指標體系》逐項進行自查);
3.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民辦學校各項收入是否存入學校銀行賬戶,使用合法票據,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收取的費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舉辦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資,挪用辦學經費行為;民辦學校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等(不得弄虛作假)。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掃描件;
5.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掃描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對,并于2025年3月25日將材料或復印件按目錄(附件3)整理成冊(加蓋學校公章)提交教育局。
附件:1.2024年度應參檢民辦學校名單
4.石獅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全市社會組織(不含慈善組織)2024年度然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
石獅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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