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04-1600-2025-00033
- 發布機構:石獅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8
- 標題:石獅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25年度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復核認定工作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民〔2025〕29號
- 發布日期:2025-04-09
各鎮(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
為加強社會救助對象的動態管理,提高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的精準識別能力,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業務檔案管理,現就做好2025年度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復核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據
(一)《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閩民救〔2021〕128號)、《福建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閩民救〔2021〕127號)、《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工作的通知》(閩民救〔2021〕132號);
(二)《泉州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檔案管理的通知》(泉民保〔2024〕9號);
(三)《石獅市低保和特困人員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工作實施方案》(獅政綜〔2020〕27號)。
二、時間安排
鎮(街道)復核時間:2025年4月16至2025年6月30日;
市民政局檢查督查時間:2025年6月至7月。
三、工作步驟
(一)信息核對階段(4月16日至4月29日)。完善“福建省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數據,確保在冊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及其相關法定義務人各項信息詳實錄入“福建省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特別確保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依法依規采集到位,并于4月16日8:00至4月29日18:00間將需年度復核的信息核對請求從“福建省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系統”批量推送至“福建省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確保該批次核對請求在5月完成信息核對。
(二)申請受理階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對2025年1月1日以前申請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按照(泉民保〔2024〕9號)要求,完善更新社會救助申請材料。按照規定,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信息及變化情況,提供必要的剛性支出費用證明材料(醫療收費票據、康復訓練和照料護理收費票據、學費和學校住宿費票據等),并主動申報社會救助經辦人員、財政供養人員及其近親屬備案登記以及卡折委托代管等備案事項。
(三)調查核對階段(6月1日至6月15日)。結合信息核對結果,綜合運用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照政策要求對在冊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逐一進行復核認定。對于核對報告中有異常信息的要逐條查實,對于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或群眾有異議的救助對象,實施重點核查。工作人員要逐人逐戶進行重新核對認定,入戶率要達到100%,并要求被調查對象如實提供家庭經濟狀況,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的可取消資格。入戶調查人員要填寫服務類社會救助需求評估卡、基本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對調查情況的真實性負主要責任并簽字認可。
(四)審核確認階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按照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公示、審核確認的合規流程,對復核對象基本生活保障予以評估確認,原則上應從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存在公示有異議、人戶分離、異地申辦或者家庭經濟調查難度較大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對復核認定完成后的對象進行分類管理。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的,繼續予以相應保障;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但符合延保漸退、低保邊緣家庭條件的,及時予以調整和書面告知;不再符合任何社會救助條件的,及時予以辦理退保手續。
(五)檔案整理(6月30日前)。各鎮(街道)要對新增的救助對象家庭檔案及時進行收集和歸納,對原先的救助對象家庭檔案要重新進行整理和歸檔。按照分類準確、編排有序、層次清楚、目錄清楚、裝訂整齊的標準入庫,做到“統一格式、一戶一檔”,隨時精準掌握、更新變動救助對象家庭收入情況、人員變動及享受政策保障情況。低保、特困和低邊對象審核確認材料應報送一份到市民政局福利保障股。
四、工作重點
(一)信息真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求,信息核對須取得參加復核認定的所有人員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書,并上傳至社會救助平臺備案。授權書須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簽字,由本人按手印,不得由其他人代簽、代按。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要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發起核對。對家庭人員發生變化或原錄入信息錯誤的在保對象,應在“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上及時補充修正,避免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不全面、不精準,造成錯誤審核確認發放保障資金。
(二)備案管理。根據《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監管和使用的通知》(泉民保〔2024〕2號)要求,“將依規擬納入救助范圍的社會救助經辦人員、財政供養人員及其近親屬(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親屬),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社會救助對象卡折委托代管等事項納入備案管理范圍。”鎮(街道)公共服務辦在受理社會救助申請時應指導申請人填寫備案表。
(三)巡訪核實。鎮(街道)應落實困難群眾巡訪制度,定期開展巡訪探訪,強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密切關注脫貧邊緣戶、邊緣易致貧戶、重病重殘家庭和遭遇突發困難或事故的困難群眾等群體,符合條件的要依規納入低保、特困或低保邊緣等救助范圍。對特困供養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復核評估、集中供養需求摸底調查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特困人員供養意愿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供養形式并重新簽訂《供養服務協議書》,及時將簽訂的《供養服務協議書》上傳至“福建省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請各鎮(街道)結合特困人員年度復核工作,開展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和供養意愿征詢工作。同時,應及時了解掌握特困人員實際生活狀況和照料服務情況,對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每季度至少巡查探訪1次;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每月至少上門探訪或電話巡訪1次,發現問題督促供養服務機構、委托照料服務人等落實整改。
(四)復核認定。鎮(街道)及時收集整理低保、特困、低保邊緣家庭檔案資料,嚴格做好復核認定資料歸檔,確保資料齊全、檔案規范、數據真實、更新及時。復核認定完成后,鎮(街道)建立在保人員、延保漸退人員、退保人員等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復核認定結果(詳見附件)經鎮(街道)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于6月底前報送市民政局福利保障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年度復核工作是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工作的需要,更是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的需要,社會救助作為年度績效考核一項指標,各鎮(街道)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主動將復核認定工作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分管領導及公共服務辦主任要統籌協調各村(居)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務求時效實效。鎮(街道)要加大排查力度,切實做好入戶調查、信息核對、檔案管理等工作,履行好屬地責任,按照序時進度完成復核排查認定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民政局將于6至7月對復核排查認定工作進行督查和隨機入戶抽查,對可能出現的“錯保”“漏保”、“人情保”等違規違紀現象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典型案例予以通報曝光,切實提升社會救助公信力,切實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確保復核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1.低保對象復核確認書
2.特困人員復核確認書
3.低保邊緣家庭復核確認書
石獅市民政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低保對象復核確認書
根據省、市民政部門社會救助對象年度復核認定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鎮(街道)采取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核查方式,于2025年第二季度全面開展城鄉低保對象復核認定工作,確認全鎮(街道)低保對象數據如下:
1.在冊低保對象 戶 人;
2.延保漸退 戶 人;
3.轉為特困人員 戶 人;
4.退出基本生活保障人員 戶 人。
現將各村(社區)以上四類對象名單附后。
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
鎮(街道)(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特困人員復核確認書
根據省、市民政部門社會救助對象年度復核認定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鎮(街道)采取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核查方式,于2025年第二季度全面開展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復核認定工作,確認全鎮(街道)特困救助供養人員數據如下:
1.在冊特困人員 人;
2.轉為低保對象 人;
3.退出基本生活保障人員 人。
現將各村(社區)以上三類人員名單附后。
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
鎮(街道)(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低保邊緣家庭復核確認書
根據省、市民政部門社會救助對象年度復核認定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鎮(街道)采取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核查方式,于2025年第二季度全面開展低保邊緣家庭復核認定工作,確認全鎮(街道)特困救助供養人員數據如下:
1.在冊低保邊緣家庭 戶 人;
2.轉為特困人員 戶 人;
3.轉為低保對象 戶 人;
4.退出低保邊緣家庭 戶 人。
現將各村(社區)以上四類人員名單附后。
鎮(街道)主要負責人:
鎮(街道)(蓋章)
年 月 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