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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5101-3000-2025-00030
- 主題分類:應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9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辦理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提案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政辦〔2025〕13號
- 發布日期:2025-05-26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上級駐石有關單位,市屬有關國有企業:
石獅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期間,政協委員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聚焦“貿工興城、富民強市,高質量打造全域共富先行示范區”發展定位,密切關注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建言獻策。為做好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提案辦理工作,現將239件政協提案(其中重點提案4件)進行承辦責任分解(詳見附件),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工作責任。各承辦單位要重視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將其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作為拓寬思路、推動工作的重要渠道,作為接受監督、展示形象的有效載體。要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規范辦理程序,創新工作方式,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提案辦理工作。一要實行重點提案“重點辦”。對市政協重點督辦的4件提案,實行市政府領導牽頭辦理、市政協領導掛鉤督辦的工作機制,相關承辦單位務必按照重點提案辦理要求(詳見附件1),組織精干力量抓好落實;相關承辦單位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實提高辦理質量,確保取得實效。二要落實疑難件辦理調度制度。原則上每月應召開一次辦理協調會,對辦理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各承辦單位要及時報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據實際提交相關市領導協調解決。
二、明確辦理期限。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提案交辦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辦理期限3個月,即獨辦、主辦或分辦單位應于2025年7月30日前辦理完畢并答復提案領銜人;協辦單位應于2025年5月30日前將辦理情況報送主辦單位匯總。各承辦單位要抓緊辦理答復,逾期未答復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績效扣分。各承辦單位要指定專人及時通過“石獅市電子政務業務網”簽收、下載本單位承辦的提案(文稿及相關資料請從“附件”中下載),按照“提案分解交辦目錄”(詳見附件2),認真核對本單位的辦理件數,做好提案的分類登記工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逐件研究,明確分管領導、承辦股室和經辦人員;需轉給下屬單位辦理的要及時分解轉辦,轉下屬單位承辦的應以承辦單位名義行文答復。
三、密切溝通協同。一要加強與提案者的溝通。各承辦單位要全面開展“兩見面、三結合”活動,通過電話聯系、上門走訪、調研座談等方式,認真聽取提案者的意見建議,原則上各承辦單位應于2025年5月15日前主動聯系提案者,深入了解提案的本意、問題背景和辦理要求,共商落實提案的辦法。二要落實獨辦、分辦、主辦和協辦工作責任制。獨辦是指提案由1個單位辦理,獨自答復;分辦是指提案由2個或2個以上單位聯合主辦,分辦單位在答復時,應與其他分辦單位協商,答復稿會簽后聯合行文答復(以排名首位的單位函件號),排在首位的分辦單位負責牽頭召集其他分辦單位一同與提案領銜人見面答復;主辦和協辦是指提案涉及多個單位的,由主辦單位負責答復,其他單位為協辦單位,主辦單位要主動征求協辦單位的辦理意見,融合協辦意見,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主辦單位,參與主辦單位開展相關活動,并在一個月內將協辦意見報送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意見不一致的,應協商一致后由主辦單位行文答復。三要開展協辦情況評議。為準確掌握協辦單位工作情況,在協辦期限到期后,主辦單位要對協辦單位的反饋內容和反饋時間進行評議,填寫評議表(詳見附件5),于2025年6月10日前將表格報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協提案法制辦。
四、嚴格規范答復。提案答復要嚴格按照規范行文格式答復提案領銜人(詳見附件3),協辦單位的意見要按照規范行文格式報送主辦單位(詳見附件4)。各承辦單位要對具體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答復函進行嚴格把關,避免出現格式錯誤。一要規范行文格式。答復應以單位正式文件打印,文號編“函”字號,標題統一為《關于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第××號提案的答復》《關于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第××號提案的協辦意見》。承辦單位在答復民主黨派提出的政協提案時,主送單位要使用民主黨派全稱。答復函應由單位主要領導審閱簽發,署名分管領導、經辦人(以上可打印)及聯系電話、答復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二要明確答復類型。在提案答復文件的右上角處,根據辦復情況注明答復類型,答復類型分為“A”類(提案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正在解決)、“B”類(提案所提問題列入計劃、將逐步解決)、“C”類(提案所提問題目前因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決)、“D”類(提案所提問題留有關部門參考)、“E”類(即協辦單位向主辦單位反饋辦理意見的答復文件標“E”類)。三要及時答復提案領銜人。答復文件應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或寄送給提出提案的委員或團體,寄送提案答復函時統一采用掛號信或郵政快件(EMS)寄送,做到件件有據可查。答復時應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協提案法制辦各1份;涉及市委工作部門的還應抄送市委督查室。各承辦單位在所有提案正式答復完畢后,要將答復函通過“石獅市電子政務業務網”內部郵件發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協提案法制辦。四要注明公開屬性。各承辦單位要在書面答復函上注明該答復的公開屬性,除法律法規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外,提案答復內容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五要反饋辦理情況。各承辦單位在每件提案正式答復時,應隨寄《提案辦理情況反饋表》(詳見附件6,一式3份),征求提案領銜人對答復的反饋,并跟蹤收集匯總,如因承辦單位原因未送達答復函和反饋表的,視為未答復。提案人對答復意見不滿意的,承辦單位要認真查找原因,主動與提案人交換意見,了解辦理不滿意的具體情況,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必要時可與市政協相關專委辦共同研究推動問題的解決,市政府督查室將視情督促提案原承辦單位或變更承辦單位進行“二次交辦”,并在1個月內(以重新交辦之日起計算)答復,市政府督查室將對“二次交辦”件進行重點督查。六要做好評價總結。各承辦單位在提案答復完畢后,要填寫“提案質量評價表”(詳見附件7),于提案答復結束后寄送至市政協提案法制辦。提案全部答復完畢后,應認真對辦理情況進行總結,填寫《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提案辦理工作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8);承辦提案總數在5件以上的單位(含協辦件)要形成書面總結,匯總表和書面總結應于2025年8月10日前通過“石獅市電子政務業務網”報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政協提案法制辦。
五、嚴格督促檢查。各承辦單位于2025年9月至10月期間要開展提案辦理“回頭看”工作,認真自查本單位承辦提案的開展和落實情況,及時向提案領銜人反饋辦理最新進展情況,市政府督查室將聯合市政協提案法制辦抽查部分承辦單位“回頭看”工作開展情況。在提案辦理期限內,市政府督查室將不定期對各承辦單位辦理情況進行督查,對重點提案辦理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并通報辦理工作情況;在提案辦理結束后,對未按照規定要求辦理政協提案的,市政府督查室將對承辦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扣減相應的年度績效分值。
各單位在提案辦理過程中如有問題和疑問,請及時與市政協提案法制辦(聯系人:上官加興,電話:88713259)或市政府督查室(聯系人:楊帆,電話:88711123)聯系。
附件:1.石獅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重點提案分解交辦目錄表
2.石獅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提案分解交辦目錄表
3.政協提案答復函格式
4.政協提案協辦意見函答復格式
5.主辦單位對協辦單位辦理情況評議表(政協)
6.提案辦理情況反饋表
7.提案質量評價表
8.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提案辦理工作情況匯總表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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