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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5101-3000-2025-00031
- 主題分類:應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發布機構: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9
- 標題: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辦理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政辦〔2025〕14號
- 發布日期:2025-05-26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上級駐石有關單位,市屬有關國有企業:
石獅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市人大代表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聚焦“貿工興城、富民強市,高質量打造全域共富先行示范區”發展定位,密切關注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建言獻策。為做好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現將代表建議124件(其中重點建議4件)承辦工作進行責任分解(詳見附件),具體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各承辦單位要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各項責任機制,認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意見,采取有力措施促進落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建議辦理。(一)堅持重點建議“重點辦”。對重點督辦的4件建議,實行市人大常委會領導掛鉤督辦、市政府領導牽頭辦理的工作制度,承辦單位務必按照重點件辦理要求(詳見附件1),組織專門力量落實辦理工作,承辦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協調督促,確保重點建議辦理取得實效。辦理結束后,市人大常委會將于10月對重點建議承辦單位辦理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二)落實疑難件辦理調度制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協調會,對辦理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各承辦單位要及時報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據實際提交相關市領導協調辦理。(三)辦好跨年度督辦件。為進一步提升代表建議辦理實效,推動解決一批民生熱點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將2024年市八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湖濱街道林麗娜等代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促進石獅特殊教育發展的建議》(0091號建議)(詳見附件2)確定為跨年度督辦件,相關承辦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持續推動代表建議落地見效,并于7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書面報告建議辦理情況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具體答復格式詳見附件6)。市人大常委會將于10月底聽取主要承辦單位建議辦理情況匯報,并進行辦理結果滿意度測評,市政府督查室將重點督促辦理情況。
二、明確辦理時限。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交辦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辦理期限為3個月,即獨辦、主辦和分辦單位應在2025年7月30日前辦理完畢并答復代表,協辦單位應在2025年5月30日前將辦理情況報送主辦單位匯總。各承辦單位要指定專人及時通過“石獅市電子政務業務網”簽收、下載本單位承辦的建議(文稿及相關資料請從“附件”中下載),并根據《代表建議承辦單位使用手冊》,于2025年5月10日前登錄“福建省三級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臺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平臺系統”)進行網上簽收(單位賬號請從“附件”中下載)。“數字福建”政務內網網址:http://10.1.24.18/fjrd/,同時可在省平臺系統上查詢代表聯系方式。各承辦單位需按照“代表建議分解交辦目錄”(詳見附件3),認真核對本單位的辦理件數和辦理類型,做好建議的分類登記工作,及時召開單位辦公會議逐件研究,確定分管領導、承辦股室和經辦人員;需轉給下屬單位辦理的要及時分解轉辦,轉下屬單位承辦的應以承辦單位名義行文答復。
三、強化協同配合。辦理工作實行獨辦、分辦、主辦和協辦工作責任制。獨辦是指建議由1個單位辦理,獨自答復;分辦是指建議由2個或2個以上的單位聯合主辦,分辦單位在答復時,應與其他分辦單位協商,答復稿會簽后聯合行文答復(以排名首位的分辦單位函件號行文),排在首位的分辦單位負責牽頭召集其他分辦單位一同與代表見面答復;主辦和協辦是指建議涉及多個單位的,由主辦單位負責答復,其他單位為協辦單位,主辦單位要主動征求協辦單位的辦理意見,匯總協辦意見,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主辦單位,參與主辦單位開展相關活動,并在一個月內將協辦意見報送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意見不一致的,應協商一致后由主辦單位行文答復。為準確掌握協辦單位的工作情況,在協辦期限結束后,主辦單位要對協辦單位的協辦情況進行評議,填寫評議表(附件7),于2025年6月10日前將評議表加蓋公章報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四、密切溝通聯系。各承辦單位要加強與人大代表的溝通聯系,切實提高辦理實效。要積極落實“兩見面、三結合”活動,在辦理過程中采取“走出去”或“請進來”的辦法,原則上各承辦單位應于2025年5月15日前主動聯系人大代表,深入了解建議的本意、問題背景和辦理要求,共商落實建議的辦法,并將辦理情況征詢代表的意見后再答復。主辦、分辦或獨辦合計超過5件的承辦單位原則上要召開座談會(可與政協提案辦理座談會一并召開),與代表面對面溝通。人大代表對答復意見不滿意的,承辦單位要認真查找原因,主動與代表交換意見,了解辦理不滿意的具體情況,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必要時可與市人大常委會相關督辦工委或代表工委共同研究推動問題的解決,市政府督查室將視情督促建議原承辦單位或變更承辦單位進行“二次交辦”,并在1個月內(以重新交辦之日起計算)答復,市政府督查室將對“二次交辦”件進行重點督查。
五、規范答復格式。建議答復時,應嚴格按照統一規范的行文格式答復建議人或建議領銜人(詳見附件4),協辦單位意見應按照統一規范的行文格式送達主辦單位(詳見附件5)。各承辦單位要對具體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答復進行嚴格把關,避免出現格式錯誤。(一)規范行文格式。答復應以單位正式文件打印,文號編“函”字號,標題統一為《關于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號建議的答復》《關于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號建議的協辦意見》。答復函應由單位主要領導審閱簽發,署名分管領導、經辦人(以上可打印)及聯系電話、答復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各承辦單位要在書面答復函上注明該答復的公開屬性,除法律法規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外,建議答復內容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同時,明確重點建議答復和報告主體,重點建議在答復代表時,由主辦單位負責擬稿,經市政府牽頭領導審閱后,以主辦單位名義答復代表;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重點建議辦理情況并接受其滿意度測評時,由主辦單位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二)明確答復類型。在建議答復文件的右上角處,根據辦復情況注明答復類型,答復類型分為“A”類(建議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B”類(建議所提問題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C”類(建議所提問題因受客觀因素限制暫不能解決的),對協辦單位向主辦單位反饋辦理意見的答復文件統一標為“E”類。(三)按時送達代表。答復文件應于2025年7月30日前送達或寄送給提出建議的領銜代表,寄送建議答復函時統一采用掛號或郵政快件(EMS)寄送,做到件件有據可查。答復應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代表所在選區的鎮人大主席團或街道人大工委各1份;涉及市委工作部門的還應抄送市委督查室。(四)及時上傳反饋。各承辦單位在完成答復后要及時將答復函上傳到“省平臺系統”的“答復”欄上。建議全部辦理完畢后,將答復函通過“石獅市電子政務業務網”內部郵件發送到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五)跟蹤辦理情況。《建議辦理情況反饋表》由各鎮(街道)人大負責分發并收集匯總,報送市人大代表工委,由市人大代表工委統一反饋給市政府督查室和承辦單位。人大代表對答復意見“不滿意”的,承辦單位要了解建議辦理不滿意的具體情況,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必要時可與市人大相關督辦工委共同研究協商。
六、及時總結情況。各承辦單位在建議全部答復完畢后,應認真進行辦理情況總結,填寫《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8),承辦建議總數在5件以上的單位(含協辦件),還應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匯總表和辦理情況總結應于2025年8月10日前通過電子政務業務網報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并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
七、嚴格督查督辦。各承辦單位應在2025年9月至10月期間開展建議辦理“回頭看”工作,杜絕“重答復、輕辦理”的敷衍心態,認真自查本單位承辦的每件建議的開展和落實情況,并及時向人大代表反饋建議辦理最新進展情況,市政府督查室將聯合市人大代表工委抽查部分承辦單位“回頭看”工作開展情況。在建議辦理期限內,市政府督查室將對各承辦單位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對重點建議的辦理情況進行重點督辦,并通報辦理工作情況;在建議辦理結束后,對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的,市政府督查室將對承辦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扣減相應的年度績效分值。
代表建議辦理過程中如有問題或疑問,請及時與市人大代表工委(聯系人:李靈燕,電話:88718883)或市政府督查室(聯系人:楊帆,電話:88711123)聯系。
附件:1.石獅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重點建議分解交辦目錄表
2.跨年度督辦件(2024年度代表建議)
3.石獅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分解交辦目錄表
4.市人大代表建議答復函格式
5.市人大代表建議協辦意見函格式
6.跨年度督辦件答復格式
7.主辦單位對協辦單位辦理情況評議表(人大)
8.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情況匯總表
石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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