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立案 時間 |
案由 |
執法類別 |
執法法律 依據 |
執法法律 條件 |
執法決 定日期 |
辦理程序 |
辦理 結果 |
1 |
2025-03-19 |
閩漳漁60557林海耀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終端設備案 |
行政處罰 |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漁業船舶未按照規定安裝安全救助終端設備,擅自拆卸、故意損壞、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終端設備,或者其他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救助終端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2025-05-07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一般程序 |
罰款人民幣肆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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