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據: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 扶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委組通〔2023〕24號)。
補助對象:每年確定400多個行政村作為扶持對象(2018年至2022年已獲得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資金支持的村、年集體經營性收入達50萬元及以上的村一般不再納入扶持范圍)。
補助內容: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扶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補助標準:中央、省級財政對每個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補助50萬元,市縣財政安排不少于10萬元補助資金。
申報程序:每年確定部分縣(市、區)分批分期進行重點扶持。有關縣結合選定村實際,組織編制實施方案,明確扶持對象、目標任務等內容。實施方案由縣級組織、財政和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審定,經縣級黨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后上報市級組織、財政和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市級黨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后報送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監督電話:中共石獅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0595-88717990;
扶貧監督舉報電話:12317;
通信地址:石獅市政府公務大廈713室;
中共石獅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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