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據:《泉州市市級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泉財規〔2024〕7號)《福建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規〔2023〕25號)。
2.補助對象: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實施主體。
3.補助內容:主要用于田塊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及其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自然損毀工程修復及農田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內容。補助資金可用于項目所需材料費、設備購置費及施工支出,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費、工程招投標費、工程監理費、貸款貼息、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和工程設施保險費及必要的項目管理費等支出。
4.補助標準:①高標準農田建設市級配套資金按照中央、省上要求配套,扣除中央、省級資金后,剩余所需資金由市縣按照1:2的比例進行分配。②建后管護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根據已建成高標準農田面積,按每畝2元進行補助。
5.申報程序:項目實施常態化申報,納入項目庫管理。根據省級主管部門下達年度農田建設任務,縣級按要求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通過專家評審后,市級進行批復,市級再匯總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按照任務下達相應的補助資金。
石獅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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